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局基层党支部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一、党支部的组织(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设立党支部。特殊情况,由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一般设立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党支部一般只设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三)党支部由党员大会根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四)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党政民主生活会。二、党支部的任务(一)组织党员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党员和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的统一,努力提高党员和职工的综合素质。(二)坚持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为中心,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和职工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双文明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三)从严治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四)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奢侈浪费等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第1页共3页(五)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六)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坚持每年一次评议党员活动,对党员的奖惩提出建议。(七)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干部,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干部。(八)领导和支部工会分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三、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一)支部成员要加强学习,经常交心通气,互相帮助,搞好团结。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善于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团结和带领支委一班人做好支部工作。(二)党支部要按时进行改选,及时补齐缺额的委员,保证组织健全。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等活动,经常对支部进行思想作风整顿,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制度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等,提高支部的工作质量。(四)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五)坚持开好党内的民主生活会,支委一班人和党员都要加强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坚持原则,做到分清是非,增进团结,防止和克服不讲原则、不敢抓不敢管的自由主义倾向。四、党支部研究或参与研究的重要事项(一)党支部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1、党支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2、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向局党委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3、组织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先进职工以及对党员的奖惩意见;第2页共3页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5、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6、本单位双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措施;7、每季度讨论一次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分析党员、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8、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二)党支部参与研究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1、本单位年度生产、工作计划,经营、收支情况;2、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及福利的分配方案;3、班组设置、班组长任免及其他人员的调整;4、本单位各种制度的建立、修改及废止。5、对职工的奖惩。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各支部按《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办理,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局党委;局属总支部参照执行本条例。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