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摘录1、概述我国的工伤保险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6年10月1日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其间1995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作了原则规定。第二阶段1996年10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执行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三阶段,2004年1月1日至今执行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家每次法规的颁布,劳动部、煤炭部、最高人民法院、省政府省劳动厅、矿务局(鹤煤集团)等,都要制定相应的贯彻办法及条文解释。2、工伤保险应遵循的原则①无过失责任原则;②损害补偿原则;③个人不缴费原则;④严格区别工伤和非工伤原则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3、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也可以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它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即使受害者有责任,也要给予受害者工伤保险待遇无责任补偿原则虽然将工伤事故的责任与原因和给予保险待遇区分开来,但不等于不追究事故责任,与此相反,还要认真调查事故的责任和原因,以便改进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4、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1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7、工伤申报①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工会主席到劳资科领取《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②单位按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各栏,被伤害职工或家属签署意见;③单位提供事故经过材料、证人证言,检查科提供调查笔录;④单位写工伤事故报告,检查科审核、安检局审批(交通事故不用安检局批,需提供交通部门的处理认定);⑤工伤职工提供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⑥上述材料备齐,填好后交劳资科,劳资科审核无误后,报劳资处,劳资处报省劳动厅(市劳动局);⑦工亡职工亦需按以上程序办理。8、工伤认定通知①省厅(市局)接到《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调查及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工伤认定通知书》,即工伤证;②工伤职工凭《工伤认定通知书》,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③单位未申报工伤,工伤职工就不可能获得《工伤认定通知书》未报工伤的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由单位及职工个人负担;④劳动能力鉴定时,《工伤认定通知书》是前提,是首要材料。9、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接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后,持《工伤认定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2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目前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10、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凭《工伤认定通知书》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