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现在与未来2015年以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进入了新阶段,改革出现了很多新形式,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现状如何?又将如何发展?在4月27日由《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主办的第五期青年药政论坛上,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常峰教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我们分享了他的研究成果。一背景与政策文件梳理2015年以来,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有3个比较重要的文件值得注意:1、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这是药品采购的总指导性的文件;2、2015年6月卫计委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70号文),这个文件是对7号文的细化,规定了各省实际落实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和框架,要求各省在2015年完成省级的集中采购;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变化如下图:3、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13号文),主要是关于药品全流程的管控和顶层设计。13号文和7号文级别一样,都是国办发文,根据7号文和70号文的关系来推断,今后应该还会有一个落实13号文的文件下发。在13号文当中,有6个方面与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落实分类采购,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允许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对这三条文件进行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细微的文字差别,这些小变化恰恰反映了政策倾向的变化,为我们研究未来发展趋势提供了方向。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现状早在2015年之前,原来大家比较熟知的“药品招标”这个概念开始渐渐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集中采购”。究其原因,是因为“招标”只是“集中采购”的一种形式,单用“招标”一词来指代所有集中采购肯定是不准确的。现有的药品采购模式主要有6种:1公开招标采购即在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统一的招标采购。这种模式是最早开始的,也是最广泛的,也应该是采购金额最大的,安徽、湖北、广西、四川等大多数省份都采用这种模式。2广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第三方电子交易模式这种模式规定除中药饮片外,全部药品交易根据品种类别分别采用竞价、议价、谈判和直接挂网采购等不同的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品种;议价交易——独家药品(含报价后独家)、非医保目录药品及无入市价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管制药品;直接挂网采购——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国家谈判药品&定点生产药品——医疗机构按照谈判价格或国家确定价格通过交易平台交易,无需议价。这种模式设定了入市价,来限制竞标企业报价:①报价不得高于本品规的入市价及报名生效的同组品规入市价平均值;②无入市价的品种由生产企业提供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成本并报价。入市价有4种确定方法:竞价品种——同生产企业同一品规取全国最低5个省中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上一年度最新入市价两者之间低值作为入市价;议价品种——取全国最低3个省中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上一年度最新入市价两者之间低值作为入市价;直接挂网品种——低价药:根据日均费用标准计算入市价;妇、急、基础输液:同议价品种;其他品种:定点生产和谈判药品:取国家规定价格和谈判价;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倒扣顺加差率;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药品:不设入市价。3重庆药交所模式这种模式没有很多招标色彩,它实际上是一个交易平台,提供一个大家交易的市场,进行药品分类采购。①部分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实行医保集中带量采购;②常用低价药品:实行分批挂网、分步到位,以避免出现短时间价格大幅上涨情况。医保支付限额按调整后的挂网价制定,限额结算,并根据低价药分批挂网进度同步实施;③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根据其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院自主竞价、议价采购。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的部分由医院承担,提高医院议价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