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试行)一、依据和目的为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遵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一次性处理)、专人回收、集中处置的原则,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加强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和总务科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三、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医疗废物包括:1、感染科门诊、感染科病房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
2、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
按国家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1、各临床与辅助科室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医疗废物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治疗室、换药室及处置间
3、非利器性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中;利器性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的容器中,并在容器外粘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包装袋或容器
4、对污染力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用双层包装袋
5、盛装非利器类废物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等情况不得使用,包装袋外有标识
6、使用中发现破损、渗漏应立即更换或再套装一个包装袋,不得将破损的包装袋作为普通垃圾遗弃,破损的包装袋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理
包装袋外,标有废物种类、科室、日期、签名
五、医疗废物的收集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别置于符合标准的包装物或容器,认真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2、医疗废物容器应保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