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华市婺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中国教育工会金华市婺城区委员会金婺教工〔2010〕9号关于评选第二批“和谐校园”的通知各中小学、基层工会:自从我区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以来,各学校和工会结合本校实际,围绕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和营造和谐人际关系等五方面的内容,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全区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根据金市教综〔2007〕6号《关于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通知》和金市教办〔2010〕15号《关于评选第二批“金华市和谐校园”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表彰第二批市、区级“和谐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组长:唐振华常务副组长:何海洋副组长:杜一鸣、何松强、吴荣伟、王小花、卢莉成员:钱胜军、陈宝辉、金根福、胡宗升、徐晶、文件2余国伟、邢均林、陈滇、何晓蜂、洪建军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工会:主任:何海洋副主任:洪建军、邢均林成员:徐晶、余国伟、张根有、邵婉芬、叶音、洪金香、刘庆华、余根荣二、评选对象:1.第二批市级和谐校园推荐对象:由首批获区和谐校园的单位自查申报、择优推荐,申报不足的由第二批区级和谐校园荣誉获得者中择优推荐。2.第二批区级和谐校园评选对象:各级各类学校。三、评选办法:采用推荐、申报和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择优确定。四、评选程序:(一)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考评。(二)各校根据金市教综〔2007〕6号《关于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通知》中的“金华市教育系统创建和谐校园评定标准”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以向区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申报。(三)区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具体程序:1.听取学校汇报;2.查阅相关资料;3.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5.实地察看;6.考核前的自评申报材料公示等;7.各层面代表民主评议。(四)根据考核评估的结果进行推选,最后由区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分别评出第二批区级和谐校园,在区级和谐校园中择优确定市级和谐校园推荐名单。五、申报要求:3(一)各学校要对照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并在此基础上书面总结创建材料(总结材料字数均不得少于3000字)和相关工作原始资料。(二)5月6日前将和谐校园申报表、登记表、自查得分表及书面总结材料各一式2份报区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各学校应当把自查评估过程作为深化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一条重要途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脚踏实际、正视缺陷、挖掘特色、弘扬亮点,将学校工作推向和谐发展之路。六、评选原则和考核评估时间(一)和谐校园必须模范贯彻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金华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二)原则上应是“平安校园”创建先进单位。(三)深入开展“群体师德创优”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四)考评最后得分未满90分的不得评选和推荐。(五)考核评估时间:职高5月下旬,初中6月下旬,小学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学校、工会认真贯彻执行,把自查、评估、评选过程作为深化创建活动的一条重要途径,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真正把先进典型树立起来。附件:1.2010年婺城区评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2.第二批“和谐校园”申报表。3.第二批“和谐校园”登记表。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4主题词:和谐校园评选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区总工会。2010年4月20日印发5附件一:2010年婺城区评选“和谐校园”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和谐理念引领学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区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一、评选名额:推荐市级“和谐校园”单位3所,区级“和谐校园”单位10所。二、评选时间:考核组考核时间:中考后5月下旬至6下旬;入选名单在6月底前确定并公示。三、评选方法:(一)评选程序:1.由申报单位公示。2.区考核组量化考核。3.各界评议。4.按考核分值排名;5.领导小组确定入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