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华市婺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中国教育工会金华市婺城区委员会金婺教工〔2010〕9号关于评选第二批“和谐校园”的通知各中小学、基层工会:自从我区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以来,各学校和工会结合本校实际,围绕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和营造和谐人际关系等五方面的内容,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
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全区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根据金市教综〔2007〕6号《关于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通知》和金市教办〔2010〕15号《关于评选第二批“金华市和谐校园”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评选表彰第二批市、区级“和谐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组长:唐振华常务副组长:何海洋副组长:杜一鸣、何松强、吴荣伟、王小花、卢莉成员:钱胜军、陈宝辉、金根福、胡宗升、徐晶、文件2余国伟、邢均林、陈滇、何晓蜂、洪建军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工会:主任:何海洋副主任:洪建军、邢均林成员:徐晶、余国伟、张根有、邵婉芬、叶音、洪金香、刘庆华、余根荣二、评选对象:1
第二批市级和谐校园推荐对象:由首批获区和谐校园的单位自查申报、择优推荐,申报不足的由第二批区级和谐校园荣誉获得者中择优推荐
第二批区级和谐校园评选对象:各级各类学校
三、评选办法:采用推荐、申报和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择优确定
四、评选程序:(一)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考评
(二)各校根据金市教综〔2007〕6号《关于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通知》中的“金华市教育系统创建和谐校园评定标准”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以向区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申报
(三)区创建和谐校园领导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具体程序:1
听取学校汇报;2
查阅相关资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