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
10•【字号】茂府办[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
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2〕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业经十一届十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0日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为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幸福茂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面向所有老年人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
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粤西地区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