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权、财权、财力的几点思考摘要:财权、财力、事权是政府财政关系的三个基本要素,而三要素只有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
对于事权、财权、财力之间如何匹配,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政府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财税改革时要区别看待,不能一刀切
关键词:财权;财力;事权;匹配一、什么是财权、财力、事权“财权”质上是指“收税权”,是指某级政府为满足特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需要而向辖区居民征收收入的权力,包括征收和使用两个层面,也就是某一级政府有相应层级的税收征收权并对其收入进行支配使用,包括征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等;财力则是指包括自有财力和可支配财力在内的可供某级政府支配的财政收入
通过税收权获得收入且可以随意支配的收入是自有财力,而从其他途径获得且可以支配的收入是可支配财力
所谓事权,简单说是指某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财权与财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政府具有财权,一般也会拥有与其相应的财力,但拥有财力的政府却不一定具有财权
实际中,往往是上级政府的财权大于其最终支配的财力,下级政府的财权小于其初始支配的财力,这主要是上级政府要把财力的一部分向下级政府转移使用的原因
二、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与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之争一般认为,事权与财权这两者是统一的
国家权力给予了财权保障,政权的存在是财权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国家能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的前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权”实际上和财力(或财力的支配使用权)是等同的,不是指一定体制下筹集本级财政收入的能力,因为在当时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力完全是上级政府分配的结果,自身并没有筹集本级政府财政收入的权力,财权掌控在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只是被动的从中央政府那里接受分配的财政资金
在分税制改革以前,“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实际上是指“财力与事权的统一”,与现在流行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有本质的不同
故在此之前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