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报点评之二:解雇怀孕女职工=踩地雷
法律法规为“三期”女职工架起了一顶保护伞,确保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尽管如此,女职工“三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仍频频发生
在4月22日举行的人才市场报HR俱乐部上,在座的HR嘉宾与专家进行了案例讨论与互动
本期策划:薛伟平李洪主持人:李洪(职涯智库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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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副总经理)HR嘉宾:余晴菲爱克伦(中国)集团人力资源高级顾问于丽英万顺昌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李然梅上海新华电信网络电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罗明霞上海康普艾大隆高压设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洪桂彬上海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法务咨询顾问点评专家:王桦宇劳动法在线laborlawnet
com首席顾问解雇怀孕女职工=踩地雷
本报记者薛亚芳整理案例1:退工之前已怀孕合同期限应否顺延
主持人:我先来介绍第一个案例
小娜2005年6月应聘进入某外资企业公关部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007年5月底,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召集小娜等几位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征询意见,小娜表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双方还就续签合同的期限等进行了沟通
6月初,公司人力资源部获悉小娜已与男友领取结婚证的消息,正式与小娜谈话确认
小娜如实告知经理,她与男友两个月前领了结婚证
一周后,小娜接到公司要求其做怀孕检查的通知,小娜对此感到有些愤怒,她认为自己并未宣布结婚且未举行结婚仪式,公司的要求令她难堪,于是未予理会
6月25日,公司再次书面通知小娜3日内提供医院出具的是否受孕证明,小娜生气地致电人力资源部经理表示,自己没有怀孕,也绝对不会去做检查
6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小娜,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将不再续约,要求小娜按期办理退工手续
7月1日,公司以合同终止为由开具了退工单,并于7月5日将退工单送达小娜
7月5日,小娜到医院看病,经查确诊已怀孕
获此消息,小娜父母开始担心,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