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今天,改善民生,解决民生问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
民生概念:•现代意义上的民生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民生概念凡是同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事情都属于民生范围内的事情
这个概念的优点是充分强调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要性和高度综合性,但其明显的不足在于,概念范围太大
•狭义上的民生概念主要是从社会层面上着眼的
从这个角度看,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
狭义上的民生概念相对来说比较准确,也容易把握,容易同具体层面上的民生政策吻合
我们平时所使用的民生概念一般都是狭义的民生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得到极大提高,社会财富大量涌现,但是,财富分配不均日益加剧
近些年来,两极分化问题突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
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涉及民生的问题很多,如就业、分配、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
其中提高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从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进而调整投资与消费比例,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议题
我国劳动报酬比重变动情况:近20年来,企业普通职工的实际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是大幅度下降了
根据省际收入法GDP构成数据,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1990年为53
4%,1995年为52
8%,2000年为51
4%,2006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