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反假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假货币收缴行为,加强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组织体系,杜绝假币流通,维护货币信誉和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反假货币业务人员、收缴、保管、上缴等内容和要求。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第四条概念释义(一)本制度所称业务人员,是指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二)货币是指人民币。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三)本制度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负责假币的收缴、保管和上缴工作。第六条财务会计部(一)负责反假货币工作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贯彻,并对支行反假货币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二)负责支行上缴假币的核对、汇总和上缴当地人行工作。第七条稽核部负责反假货币的管理工作的审计监督。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必须在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相关服务,配备人民币点钞、验钞一体机,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供客户使用。第九条支行(营业部)反假宣传要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要充分利用营业场所和其他户外宣传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货币真伪知识。各营业网点要设立反假宣传橱窗(或公告牌),摆放宣传资料,让更多社会公众掌握反假知识,提高公众识别货币真伪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第十条支行(营业部)反假货币的内控要求(一)加强对“假币”印章的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登记制度,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薄》中及时记录印章领用、上缴等情况,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对于因网点撤销、合并而停止使用的“假币”印章,应及时上缴总行。(二)应将“假币收缴凭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保管和使用中的“假币收缴凭证”进行账实核对,保证其账实相符。(三)建立完善对业务人员库存现金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对外支付货币的真实性。(四)业务人员在临柜办理现金收付时,对大面额人民币不论数量多少,一律进行机点,对有疑问的人民币要进行手工复点,以辨别其真伪。(五)对拟放入ATM机内的人民币,至少由2名以上现金业务人员在电视监控下进行清点,保证放入ATM机人民币的质量。(六)建立定期(每月一次)对营业场所验钞机具、录像等设备的检查维护、调阅制度,确保机具、设备良好,录像资料清晰完整。(七)建立反假货币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反假货币知识学习,支行行长要经常对业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维护我行信誉。第十一条反假货币工作考核方式反假货币工作质量按年考核,总行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实地检查,年终进行考核。定期检查主要查验上缴的假币实物、假币解缴单、收缴统计表,以及群众投诉、举报、上报的反假货币信息情况;不定期实地检查主要是对业务操作、各类凭证、假币实物、登记簿进行现场查阅。第十二条新上岗的现金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本行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在一年内通过当地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货币知识考试,取得反假货币资格上岗证书后方可办理假币收缴工作。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假币的收缴各支行(营业部)网点业务人员在办理现金业务发现假币时,必须做到有2名以上持有反假货币资格上岗证书的业务人员在场,并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当场予以收缴,具体操作如下:(一)发现假币,将假币交另一业务人员复核确定,当面予以收缴;(二)向持有人指出被收缴的假币特征;(三)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在假币的正反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四)柜面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空白假币收缴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