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育局《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发布人:|发布时间:2015-05-21|点击数:340阜教基[2015]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按照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学区,使学区生源数与学校办学规模基本适应。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对原来的学区进行适应性调整。严格新生入学计划管理,规范学籍管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入学规模、公开报名摇号等多种方式,切实减少跨学区入学比例。(二)依法规范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三)“三个一致”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居住地与户口薄、房产证一致。二、新生入学办法(一)幼儿园入园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完整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幼儿园要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规定,控制好班额,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要经所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入学前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面试。(三)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持小学毕业证书,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本、学校盖章打印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时,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四)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本薄、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要在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招生文件规定,进行规范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的要求,各学校招生办法须按规定在招生前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五)特殊群体入学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关于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无障碍入学政策,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其受教育权益。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