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不要惩戒,该如何惩戒
一直主张“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的孙云晓最近又提出:惩戒教育不是打骂,不是侮辱,而是一种高水平的教育手段
它是要唤醒孩子心中沉睡的巨人,让孩子敢于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实际上这种教育是培养一种抗挫折能力
从道理上讲,孙云晓的主张是正确的,并且,目前全世界至少有106个国家允许对学生实施“适当体罚”
但在我国,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都严格禁止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说,惩戒不是体罚,也不是变相体罚
惩戒,是通过处罚来警戒,即老师对犯了错误的学生加以惩治,告诫他们,使他们注意改正错误
然而,惩戒与体罚、与变相体罚的界限和分水岭在哪里
如今在现实中,没有一条政策、法规、条款上有明确的界定
学生无论犯了多大的错误,老师们心里都明白,应该对他们进行惩戒,不然教育将无法进行
但在行动上,谁也不敢、或不能进行实质上的惩戒,因为他们无法知道惩戒学生会不会给自己惹祸
“体罚”“变相体罚”这些帽子那个老师也不敢戴,媒体曝光、家长告状、一票否决,绝对令老师们胆战心惊
再加上诸如“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教育就是服务,就得让家长满意”等一些时髦口号的误导,以及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引起媒体的狂轰乱炸,使得老师们都谈“惩”色变
于是乎,或者矛盾上交(交给学校处置),或者搬来救兵(请年级组长、政教处老师解决),或者巧借东风(训斥或激怒家长,让家长惩戒学生)
而这样的效果更是火上浇油:教育变了味,师生关系彻底演变,教师形象更加恶劣(或无能、或只认钱、或是凶神恶煞)
在老师不敢惩戒,学生不服惩戒,家长不准惩戒,媒体推波助澜的情况下,终于,教育自己找不到“北”了
一些老师无奈地戏称:不知道学习的学生一定不要管,任其堕落就是了;不听话的学生一定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