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指引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竞聘推荐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推荐环节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竞聘考核可参考本指引进行
二、竞聘推荐程序(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机构1、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市建立了中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统筹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各镇区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并统筹辖区内各学校及相关机构开展职称改革相关工作,成员由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及教育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同时成立负责职称改革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明确工1作职责;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本校职称改革具体实施,统筹开展职称评审和岗位竞聘等各项工作,由校领导班子及学校行政人员组成,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2、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1)成立学校推荐委员会,可由学校领导、人事和教务部门干部、专任教师(非行政人员)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4人(应多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50%)
个别教师人数较少不能组成超过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的学校,经镇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减少推荐委员会的人数
(2)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优先选拨已取得较高职称等级的教师
除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没有教师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
(3)学校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需获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3、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组及推荐委员会成员与参加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