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1
所谓礼起源于祭祀,是说礼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调整规范,最初起源于古代古人在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礼仪道德规范
夏商两代的刑,《左传
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做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的记载
所谓“禹刑、汤刑”,是对夏商两代刑事法律内容的统称;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
商代的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即旧五刑
所谓“圜土”,即是夏商两代监狱的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徒刑
第二章两周法律制度1
根据“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辩证思想,西周政权针对不同的社会形势及其统治需要,创立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适用原则,并明确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从而“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二者精密结合起来,构成了一个辩证统一的思想体系,极大地西周政权的法制建设
基于周礼的内容性质和功能作用的需要,决定了它始终贯穿一条“亲亲”“尊尊”的基本原则
所谓“亲亲”,是一条别亲疏、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
亲亲父为首,以血缘为纽带,以“孝”为核心,目的维护家长制;所谓“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
尊尊君为首,以等级为基础,以“忠”为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君主制
西周中叶,周穆王命时任司寇的吕候“作修刑辟”,主持制定了《吕刑》
《吕刑》又称《甫刑》,已失传
论述:礼与刑的关系:西周的礼与刑是两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二者共同构建了西周的习惯法体系,它们的关系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首先,礼是经过统治者制定或认可的要求人民遵守的指导规范,全面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社会等级秩序及日常行为规则,其功能和作用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性规范,其功能和作用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
正如古人所说:“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