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第十一篇渔捞起重设备的检验第十一篇渔捞起重设备的检验第1章通则1
1起重设备是指用于渔获物及渔需物资的装卸和辅助起放渔具的装置
包括吊杆装置、起重柱、桅、起重架、绞车、天索吊以及其他附属设备
吊杆式起重机作为吊杆装置的一种
2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验和全面检查
起重设备投入使用后应进行定期的检验和试验
3起重设备和活动零部在使用中更换或修理影响其强度的部件,应进行试验和全面检查
4当起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现重大缺陷,更换或修理影响其强度的结构和部件时,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应及时报告,以便能及时对起重设备进行检验
5活动零部件和钢索在每次使用前,应由船上职能人员进行检查,但在最近3个月内已通过检查者可例外
对发现有断丝的钢索,每月至少应检查1次
第2章初次检验2
1图纸审查2
1应将吊杆装置的下列图纸与资料送审:a)吊杆装置(包括吊杆式起重机)布置图,表明轻型吊杆、重型吊杆或双杆系统的布置和各个活动零部件的具体位置;b)吊杆装置的受力图解以及在双杆操作时的工作范围与数据;c)桅、起重柱和支索(如设有时)的结构图;d)吊杆结构图,包括头部、根部附件;e)吊杆承座和转轴、千斤滑车眼板、稳索眼板以及类似零部件;若采用认可的适合此用途的国际标准与国家标准,可仅送交明细表,并说明其材料、安全工作负荷与所采用的标准;f)滑车、链条、卸扣、吊钩、转环与其他活动零部件的明细表,并说明其材料、安全工作负荷、验证负荷与所采用的标准;g)所用钢索、纤维索的构造、尺寸、涂层与破断负荷明细表,钢索应表明钢丝的公称抗拉强度;h)上述(c)、(d)、(e)均应表明所使用的钢材等级、焊接材料与焊缝规格;i)桅、起重柱和支索(如设有时)以及吊货杆的强度与/或稳定性计算
2应将天索吊装置的下列图纸与资料送审:a)天索吊布置图;b)天索吊装置的受力图解及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