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情况调研报告为充分总结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4年来的成果经验,剖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力求在党的十八大后进一步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我们于去年11月下旬至今年3月,先后赴贵州、云南、上海、山西、辽宁、大连、湖南、浙江、宁波9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实地调研,对西藏自治区要求其自行调研并上报文字材料
调研期间,我们向高级法院了解了辖区法院经费保障总体情况,选取了经济发达、中等和较差三类地区的部分中、基层法院,实地了解法院经费保障的情况、特点和问题
我们共与7个高级法院、16个中级法院(含2个计划单列市中院)和25个基层法院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座谈和充分探讨,同时了解了7省市铁路法院和大连、上海、宁波海事法院的经费保障情况,与部分省财政厅及地方党政领导、市县财政局的同志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现将主要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2008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明确提出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新体制,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财政部制定了《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正式确立了政法机关经费保障的新体制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改革4年来,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费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为人民法院履行好审判职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2年与2007年相比,所调研十省市法院经费支出总额增长了71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增长了78
24%;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