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教师的幸福感就没有教育的优秀许家沟乡二中谢瑞锋教师幸福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精神力量和重要前提。因为,没有教育幸福感的教师,不可能把教育工作作为自己人生价值的追求,不可能认真刻苦地钻研教学业务,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也不可能做到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关心、爱护、帮助学生。没有幸福感的教师是很难胜任教育工作的。因此,教师只有摆脱了职业感的束缚,不把教当成谋生的手段,而是出于自己的需要,像孟子那样以得天下英才而教之为乐,那么他才能在教的活动中自由地、有创造性地发挥自己的全部才能和力量。教师有了幸福感,他的教育教学活动就充满了人性的光辉,就富有生命的表现力,就能视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教师有了幸福感,他的教学教育行为就充满了艺术性和创造性,在活动中就会产生不竭的创造冲动力、丰富的创造灵感,使整个教育行为体现为真、善、美的和谐统一;教师有了幸福感,他就视教育如生命,生命不息,教育不止,在整个教育生涯中,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攀登教育教学的新高峰,真正从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体验到人生的最高价值和极大的人生乐趣。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的专业成长或教师内在专业结构不断更新、演进和丰富的过程。幸福是人生的目标追求。具有幸福感的教师,认识深刻而全面,情感强烈而奔放,意志坚强而勇敢,行为自觉而积极,而这些正是个体成长和完善的基本要素。教师的幸福感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评判自己行为善恶的一种内在力量。当他感到自己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要求,自己的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时,就会产生一种快乐、幸福、欣慰的情感,从而得到精神上的享受和满足,并进而产生新的力量和信心,与时俱进。因此,教师幸福感能使教师在工作中具有一种强烈的进取精神,产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信心、勇气和毅力。在教育实践中,许多优秀教师之所以能克服重重困难,任劳任怨,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奉献出自己的一切,就是因为他们把奉献作为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