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省交通运输研究院关于山东省交通运输企业液化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二〇一〇年月本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山东省交通运输研究院乙方: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成为“一方”,合称为“双方”)甲方是由山东省16家大中型重点骨干运输企业组成,担负着各市客货运输主要任务,同时也担负着战备、抢险、救灾等国家指令性运输任务,在各市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乙方是专业从事能源项目开发管理的综合公司,以天然气投资规划为主要发展方向,拥有一支专业化的技术管理团队并积累了丰富的天然气产业的经营管理经验
为保障液化天然气供应链稳定、开发山东省车用液化天然气市场,依托甲方的市场和人脉优势,乙方的资源、技术和品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山东省交通运输推广液化天然气汽车、投资建设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液化天然气加工储配等项目的投资合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框架合作协议是围绕甲、乙双方在山东省交通运输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汽车、投资建设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和液化天然气加工储备和配送而订立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乙双方将以本框架协议为基础,以长期合作为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合作实施,开展全方位的技术合作与市场开发
依据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甲、乙双方共同策划液化天然气汽车、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工储备和配送等项目的投资计划、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制定等前期工作,并依据双方共同认可的方案,成立合资公司且实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
第二章合作内容及推进计划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协作,成立合资公司,对目标市场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拟定市场开发方案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调研报告,共同编制合资公司投资液化天然气汽车、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液化天然气加工储备和配送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