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区域内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本区实际,制订本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1.3工作原则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指导思想。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第一责任人。1.4特种设备界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的特种设备事故包括。锅炉泄漏、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露、爆炸事故;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坠落、倒塌、碰撞、困人事故等。1.6事故等级分类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救援组织体系第1页共5页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质监部门、安监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2.2区质监局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区质监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区质监局设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区事故调查处理和参与处置事项及决策等工作。组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其内设机构职责如下:1、特种设备监察科(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2)负责汇集和上报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提出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具体工作;(3)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区域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综合办公室(1)负责经费、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2)保障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3)协调并参与本系统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3应急响应3.1事故报告及响应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当立即报告区质监局和有关部门;2、区质监局在接到严重事故以上的报告后,立即上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按照1小时内口头、书面报告的要求,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第2页共5页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等应急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3、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4、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3.2紧急处置1、应急处置队伍达到现场后,应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2、配合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开辟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3、必要时,由技术人员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咨询和辅助决策建议,采取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