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2009年07月29日来源:卫生部网站【大中小】为加强对门诊部和诊所的管理,提高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日前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标签:基本标准门诊部诊所寻医问药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㈢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