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及启示一、大背景韩国人口结构呈现出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生育率越来越低的特征
另外,韩国低生育率已经运行了50年,并进一步不如超低生育水平,低生育率现象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非常深远,持续低生育率将会使年轻人口逐渐减少,劳动力市场上的新增劳动力总量不断降低,甚至到一定时期以后会出现负增长现象,并将引起劳动力短缺的问题
根据所查资料显示,韩国就业增长率到2020年将会出现负增长率,之后这个商数也不断增长
在劳动力不足的同时,韩国还存在阻滞女性劳动力就业的社会问题,根据韩国传统的劳动力市场规则,职业女性结婚或者生育时只能中断就业(职业经历断层),回归家庭,承担教育与照顾子女的责任
在这样的人口结构背景以及经济萧条的社会背景下
结合对学前教育价值的认识韩国政府调整了社会投资策略与投资的方向,即将学前教育作为大力投资的主要领域,希望通过加大社会投资,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降低早期教育的家庭成本,以达到提高生育率,防止女性劳动力流失的目的
二、关于幼教立法1
1952年,韩国政府公布的《厚生设施要纲》规定:
托儿所是受家长委托保护参与工作的父母之子女,进行临时或一定期间保育的福祉厚生设施
1961年由保社部制定的《儿童福祉法》规定:托儿所属于儿童福利设施之一,其设立主体由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及法人代表等组成,设立主体可以从民间、社会福利团体以及地方政府提到财政支援和补助
3.从1967年,开始,韩国政府明文规定:从国库和地方费用中支付40个托儿所的各种补助费
1968年,韩国公布了《未认可托儿所设施临时措施令》
其目的在于迅速增加托儿所的数量
已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要求
20世纪80年代,韩国积极发展幼教事业,全面修改了原来的《儿童福祉法》,扩大了保育范围,改革了教育课程,强调幼儿教育的内容要适应时代的发展6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由于女性就也急剧增加,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