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山小学学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精神,做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除学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1、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班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各班要与学生和家长分别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责任书
2、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贯彻“防患于未然,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各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规范交通行为,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3、各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校(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广泛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在校学生(幼儿)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课堂
4、各班要把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期教育计划,每个班级落实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5、如师生发生交通事故,各班负责人要及时报警和报县教育局,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看管好肇事者和财物
三、责任追究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工作责任,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四、本责任书所规定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11年1月31日止
五、本责任书一式2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纳山小学(章)校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