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七章来源:163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9-04-247制动系7
1基本要求机动车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
1机动车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
2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
3机动车(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应具有驻车制动装置
4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
5制动系应经久耐用,不允许因振动或冲击而损坏
6某些零件,如制动踏板及其支架、制动主缸及其活塞、制动总阀、制动主缸和踏板、制动气室、轮缸及其活塞和制动臂及凸轮轴总成之间的连接杆件应视为不易失效的零部件
这些零部件应易于维修保养
若这些零部件的失效会导致汽车无法达到应急制动规定的性能,则这些零部件都必须用金属材料或具有与金属材料性能相当的材料制造,并且在制动装置正常工作时不应产生明显的变形
7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允许与其它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8制动管路应为专用的耐腐蚀的高压管路
它们的安装必须保证其具有良好的连续功能、足够的长度和柔性,以适应与之相连接的零件所需要的正常运动,而不致造成损坏;它们必须有适当的安全防护,以避免擦伤、缠绕或其它机械损伤,同时应避免安装在可能与机动车排气管或任何高温源接触的地方
制动软管不允许与其它部件干涉且不应有老化、开裂、被压扁等现象
其它气动装置在出现故障时不允许影响制动系统的正常工作
2行车制动行车制动必须保证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能控制机动车安全、有效地减速和停车
行车制动必须是可控制的,且必须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盘(或方向把)就能实现制动
1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挂车(总质量不大于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
2行车制动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