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门事业部奖惩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木质门事业部》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监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未注明的条款”或与公司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公司制度为准,或由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领导协商后执行
二、奖励第六条木质门事业部设立以下奖励方法:1
本部门会议:通报表扬、销售第一名上早课时接受本部门员工“拜”、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包括工作中的同事之间:意见、口角、争执等)
奖金奖励;执行公司及木质门事业部;各项奖励制度及相关规定,或有突出贡献及其它奖励,经总经理特别批准
晋升提级;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成绩突出的员工,提高职位或长基本工资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表彰、晋升提级为基本依据:1
遵守公司各项规定,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业事突出;2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年无出现事故;3
完成销售指标,及公司各项考核指标;4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或木质门事业部采纳;5
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且配合其它部门完成各项工作;6
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之人;7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收受贿赂数额较大上交公司者;8
技术革新,发明专利,为公司明显降低成本者;9
坚持自力更生,任职期内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的
团队团结、领导有方,良好完成销售任务及各项指标(经理以上职位);11
对公司作出特别贡献,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奖励
第八条奖励程序: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主管领导提名;2
事业部及相关部门审核,执行公司各项考核规定;3
总经理批准;第三节处罚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