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门事业部奖惩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于《木质门事业部》全体员工。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监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第五条本规定“未注明的条款”或与公司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公司制度为准,或由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领导协商后执行。二、奖励第六条木质门事业部设立以下奖励方法:1.本部门会议:通报表扬、销售第一名上早课时接受本部门员工“拜”、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包括工作中的同事之间:意见、口角、争执等)。2.奖金奖励;执行公司及木质门事业部;各项奖励制度及相关规定,或有突出贡献及其它奖励,经总经理特别批准。3.晋升提级;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成绩突出的员工,提高职位或长基本工资。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表彰、晋升提级为基本依据:1.遵守公司各项规定,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业事突出;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年无出现事故;3.完成销售指标,及公司各项考核指标;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或木质门事业部采纳;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且配合其它部门完成各项工作;6.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之人;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收受贿赂数额较大上交公司者;8.技术革新,发明专利,为公司明显降低成本者;9.坚持自力更生,任职期内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的。10.团队团结、领导有方,良好完成销售任务及各项指标(经理以上职位);11.对公司作出特别贡献,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奖励。第八条奖励程序: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主管领导提名;2.事业部及相关部门审核,执行公司各项考核规定;3.总经理批准;第三节处罚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等处分(一)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理1.在工作时间以到;还没有吃完早点,工作时间吃零食、闲聊、网上聊天,网络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工作时间内仪容不整,不安规定着装,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执行公司人事部“考勤管理制度”)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会议、培训课程等;5.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指挥;6.浪费、水、电、等情节轻微;(如;离开办公室,没有关灯、电脑、空调,搞卫生接水未关水龙头、等浪费水电的行为;)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如;质检员、技术员、区域主管、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犯小错误因发现急时未成造成损失或损失轻微;)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管理人员查询;10.破坏环境卫生,乱扔乱倒者。11.违反公司的其他规定情节轻微者。(二)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及罚款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在未申报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而又未如期完成;(依据事前约定、自愿接受的处罚、根据损失额度确定罚款金额;)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库管员码放不规范、安装动用机器、司机运输装货不合理、所造成的人员伤害;)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4.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参观;(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5.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在禁烟区吸烟、打架者;(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2012]084号文件《员工禁赌守则》)6.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域内躺卧、睡觉、酒后工作者(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处理;)7.违反公司的其他规定情节较轻重者。(三)员工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辞退/开除: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重大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3.擅离职守,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导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