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自古以来见义勇为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风尚
国家提倡和鼓励公民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
如今由于见义勇为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见义勇为者因为危难救助行为而陷入困境的现象越来越多
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奖励是保障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
因此,从价值观上正确引导公民,从制度上促进见义勇为奖励方法的改善
现今,对见义勇为的奖励主要为行政奖励
本文正是以这个点切入,为更好的奖励见义勇为行为人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对目前的立法现状进行深入反思并构建一种可以给见义勇为者提供较为完善保护,使得见义勇为的规定更为完善,从而解决实践中见义勇为者遭遇的种种问题,起到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利益、激励见义勇为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出发,主要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法规总结法,根据选定的题目,查阅相关资料和文献,对现有理论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行为奖励制度
通过对整个行政奖励机制的研究和分析,得出我国现行的行政奖励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并且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可以实施的,用来解决其在立法,监督,管理等方面所欠缺的措施,综合借鉴其他学者有关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研究经验,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研究的意义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弘扬见义勇为的道德文化
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概述(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概念见义勇为行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道德约束
最早见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
”《现代汉语词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解释为:“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
关干见义勇为的概念,我们只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才可看到
如《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以下行为之一(1)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牛命财产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2)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