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教师〔2012〕294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师〔2012〕1号)(以下简称《专业标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师德为先,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
按照《专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把师德作为教师晋级、聘任和表彰的首要依据
广大教师要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我省将继续开展河南省中小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表彰树立一批道德高尚、行为示范的教师典型
二、健全机制,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标准
从2012年起,全省把《专业标准》作为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内容,各省辖市、县(市、区)把《专业标准》作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依据
招聘录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将是否持有教师资格—2—证书作为基本条件,并依据《专业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试
逐步健全教师考评体系和退出机制,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在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相关管理职能过程中,将《专业标准》作为对教师聘任(聘用)、考核和评价的内容
三、提升水平,切实做好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国培”、“省培”为契机,针对当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