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提升我所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研究所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财务人员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1页共6页《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研究所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风险责任的承担
验收标准和方法
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解决争议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