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大全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院的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凡学院所属的各单位,均须依照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搞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第三条学院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主管学院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和各种火险隐患,并有行使奖励和处罚的职权。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各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本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各系(部)、各处(室)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班级设安全员。第五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应在院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一)对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三)各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及时消除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向院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四)建立本单位的防火档案,确定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制定本单位的灭火方案。(五)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训练,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知”:(1)知火警电话;(2)知重点部位;(3)知消防水源位置;(4)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要求值班人员掌握一定的第1页共5页灭火技能。(七)本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第三章电器放火第六条学院动力和照明用电都必须由专业电工施工,否则发生火灾由安装人员负责。动力电必须配有电闸箱,电闸箱盘面要使用耐火材料或铺设铁皮,室外要有防雨设备,配电盘、电闸下不准存放可燃物。第七条不能随意乱接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第八条严禁使用金属丝线代替保险丝。第九条电线穿过墙壁、楼板、靠近金属物体或两线交叉时应装有绝缘套管。第十条电线接头要牢固可靠,负有电荷载的电线不准捆结、扭结和打折扣。第十一条对使用的空调器,要经常检修,以防电容器耐压值不够、受潮,电压过高被击穿,造成空调起火,使用空调器时应做到:(一)空调器应有接地线,采用三插头的空调器不应用两脚插头。(二)空调器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三)定期检查空调器的电器元件,保证安全运行。第十二条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第十三条使用电焊,焊接、切割时的电弧,火焰温度高,辐射热强,有大量的溶渣和火星四处飞溅,必须有专人看护并远离可燃物,严禁在储存易燃物品的地方和各种库房附近进行焊接。第十四条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要经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通电使用。第十五条电器设备工作结束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去。第十六条第2页共5页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进行修理,不准冒险运行。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使用电炉子,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外,将视情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理。第四章图书馆、仓库防火第十八条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是收藏各类图书报刊和档案资料重地,均系可燃物资,是防火重地,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严禁明火,吸烟。第十九条书架、档案架应用非燃料材料制成,单面书架可贴墙安放,双面书架可独立安放,书架间距不得小于0.8m,书架通道不得小于1m,贴墙通道为0.5-0.6m。第二十条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电气线路应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照明灯距书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日光灯镇流器必须反吊安装。不准用碘钨灯照明。严禁使用电炉、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电熨斗、电烙铁、电钟等设备,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运行。第二十一条图书馆每天闭馆前对书库,阅览室等处,认真进行检查,确实无隐患后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馆内严禁留宿。第二十二条一般仓库内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