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模板为有效减轻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法律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序进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4〕4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法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进展良好生态。二、工作原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县级统筹,根据“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根据“审批准入一批、整改法律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法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进展。(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科、宣传、检察、网信、财政、发改、民政、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县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进展。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度。四、治理对象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面对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中: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学科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五、治理内容(一)审批许可1.从即日起,我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对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2.面对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对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对证照不齐全的面对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3.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4.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培训机构,依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二)办学条件1.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同一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