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目的:為了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發現和處理隱患問題,保障員工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增強企業凝聚力,提高員工滿意度,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試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原則:申訴人應根據事實,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申訴,如經查證表明申訴人有欺騙行為的,公司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申訴受理人應在保密的原則下,對申訴事件給予嚴肅認真對待,保證員工的正當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條申訴範圍應在管理部的職能範圍內,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情形:1、對績效考核及獎懲有異議的;2、對崗位、職等職級的調整有異議的;3、對招聘、培訓方面有異議的;4、對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異議的;5、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等方面有異議的;6、對用餐、用車等行政後勤方面有異議的7、認為受到上級或同事不公平對待的;8、申訴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權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申訴管道及方式:1、公司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由申訴人所在的部門經理、管理部相關成員(包括人事專員、廠長等)和總經理組成
以上申訴受理人均可在許可權範圍內對申訴事項進行解答,如果申訴人接受該答復即可終結申訴
如果申訴受理人無法對申訴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六條的申訴處理程式進行處理
如果申訴提交到了管理部,管理部人事專員將負責調查、取證、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參與研究、回饋答復意見等工作
2、申訴時效為10日(法定節假日順延)
即申訴人應在申訴事件發生10日起內申訴,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應向申訴處理委員會申明理由,申請延長申訴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日
3、申訴人申訴時需填寫管理部提供的《員工申訴書》(附件一),描述相關事項
4、申訴受理人應記錄好《員工申訴書》記錄完成後應要求申訴人簽字確認:5、申訴人在等待申訴事件處理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保證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