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客户类型及应对律师每天面对的首先是自己的客户,律师有了客户才需与公安、检察、法院、其它机关团体及各式人等打交道,有了客户律师才有用武之地,律师有了客户才有业务收入,有了客户律师才有存在的价值
可见客户对律师是何等的重要
律师习惯称客户为当事人,其实当事人是一个程序主体的称呼,虽然客户这个称呼会有一点商业气味,但从律师有偿提供法律服务这一点的来看,把法律服务对象称为客户绝没有错,相反能够提高律师的服务意识,有利于正确处理律师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摆正律师与服务对象的位置
律师的客户包括诉讼业务客户: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或二审程序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刑事、行政诉讼同此,不再重复),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特别程序中的起诉人、申请人,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申请人;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各类诉讼案件中要求代理申请再审、申诉的人
非诉讼业务客户:要求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代书的人,调解、仲裁活动中的当事人;法律顾问单位或个人;要求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法律服务的人
2律师的业务林林总总,客户形形色色,客户的素质、爱好、习惯,各不相同,有些是律师欣赏的,有些是律师不喜欢甚至是讨厌的
但律师必须与各式各样的客户打交道
律师首先应知道办理业务并不是与客户交朋友,律师为客户排忧解难、提供法律服务是因为客户付了钱,是律师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律师的善举
律师不能以个人好恶决定是否接受案件以及办案方式
而且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要处于超然的境界,使自己保持理智的状态,不能将自己与客户等同起来
律师是代理人而不是当事人,这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的界限,否则就会感情用事,偏离法律的轨道
法律是理智的,笔者极不欣赏那些混同于当事人与法院或对方争斗的律师,这样不但对自己不利,也有害于客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