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承接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房屋装修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地址:_
房屋规格:房型,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施工图(附件1)
开工日期:年_月日,竣工日期年_月日,工程总天数:个自然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整(房屋装修工程预算表详见附件2)
第三条:材料供应1
甲方按设计要求,并经乙方认同后购买相关装修主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装修辅材由甲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房屋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因设计变更需增加用料,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购买材料,如甲方因有事不能外出购买,乙方可按经甲方同意的材料品牌、数量、单价自行购买,并在工程结束后凭购买清单另行结算材料费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质量要求1
本工程以施工作法按《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GB50327-2001)执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按《湖南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262-2005)(附件4)执行,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验收后10日内整改到位,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扣减工程款聘请其他施工人员完成整改
隐蔽工程、阶段工序验收,乙方必须提前1日通知甲方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