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措施摘要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种救济社会弱者的司法救济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经过多年的补充和改进,现已初步完善,并取得重大进展,但仍存在不足
亟需在立法上进一步改进,即在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受益主体,以及法律援助社会化、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需借鉴国外法律援助制度优秀成果,在扩大受援面、拓宽经费来源、加大普法力度等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社会弱者;司法救济;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是帮助弱者参与诉讼、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救济制度,它既是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司法制度,同时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相继出台了含有法律援助内容的法律、法规,推进了法律援助的实施,帮助了许多经济困难者参与诉讼、争取权利
目前,法律援助制度日益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少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刻研究,其中不乏真知灼见
我国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法律援助制度基本建立,经济困难者获取了参与诉讼的必要帮助
但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一定缺陷,需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一)法律援助立法稳步推进法律援助制度立法是健全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衡量法律制度完善的主要标志之一
我国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确立,并经过多年努力逐步完善起来的
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始于1996年:该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提出“法律援助”概念,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年通过的《律师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律师是法律援助的施助主体,老年人和第1页共10页其他社会弱者是法律援助的受援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