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转型中服务型政府法治化理论研究当前,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已经成为影响服务型政府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此,必须加强对服务型政府法治化有关问题的研究,真正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纳入到行政法治轨道上
一、转型社会中服务型政府法治化的立论基础从大的背景来看,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进入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凸现期
各种利益矛盾相互冲突,各种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由此引发社会矛盾上升,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必须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同时,为了保证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也必须把服务型政府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
(一)服务型政府法治化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正政策的制订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及公共权力的行使者,须在法治框架内履行职能,实现服务宗旨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为实现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而服务型政府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在行政管理领域的进一步深化
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谈不上服务型政府法治化,不实现服务型政府法治化,依法治国也很难落实
(二)服务型政府法治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第1页共16页程,在正确处理影响社会和谐的诸多矛盾中,妥善处理政府与人民群众、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