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f43f9-ed83-4e08-8f3c-fdb95390fc2d
doc甘肃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出境旅游合同书№20130001甲方(旅游者):签订合同复印件无效乙方(组团社):甘肃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释义第一条本合同的名词解释(一)组团社,是指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出境旅游旅行团,与其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并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组团社应当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居民或者团体组织,包括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或团体组织
(三)接待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客源地、出入境口岸地和旅游目的地等地向旅游者提供各种接待服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旅游经营者,包括境内、外旅游经营者
(四)旅游服务辅助人,是指与组团社或接待社签订合同并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购物、导游等旅游服务的境内外经营者,该经营者与组团社或接待社之间不存在雇佣、监护、劳动合同、劳务等关系
(五)出境团队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并根据境内市场需求,自行定制出境旅游线路,自主向接待社、旅游服务辅助人采购线路中涉及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再加上自己亲自提供的旅游咨询、招徕、组织、线路设计、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导游、领队等服务,形成了一个由组团社、接待社和旅游服务辅助人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