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提高我县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规执法检查
为此,特制定20XX年全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有计划”执法,即明确执法频次、执法范围,避免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全覆盖”执法,将全县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纳入执法范围、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规范化”执法,即统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
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打击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使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二、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县环境保护局承担辖区内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
(见附件1)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
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第1页共7页“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环保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