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提高我县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规执法检查。为此,特制定20XX年全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有计划”执法,即明确执法频次、执法范围,避免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全覆盖”执法,将全县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纳入执法范围、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规范化”执法,即统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打击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使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二、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地、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县环境保护局承担辖区内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见附件1)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第1页共7页“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环保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1.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2.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3.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三)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1.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2.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3.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1.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2.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五)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1.对使用Ⅳ、v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2.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第2页共7页3.协助市环保局开展现场检查。三、检查重点及工作要求(一)现场检查重点及要求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查重点及要求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③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察监测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应及时将超标排污信息向执法机构反馈。④对重点减排项目,在现场检查时,在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基层上,着重检查企业总量排放情况。⑤现场监察要有明确的监察结论,应依法依规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2.自然生态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