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4〕8号)、《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24〕49号)、《**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推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办〔2024〕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24]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仔细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促进建筑业高质量持续健康进展。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深化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树立诚信意识,仔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依法法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企业科学进展、安全进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二、重点内容(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以法制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强化诚信激励约束机制,法律规范企业诚信经营、安全进展。1、建立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根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力争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和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新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签订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健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推动《**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全面落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扣分标准。特别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重点纳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2)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3)非法违法组织施工生产的;(4)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行政处罚的;(6)因其他非法违法、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安全隐患,并产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7)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破环周边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6至12个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但不得低于本制度的标准要求。4、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立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负有安全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纳入省级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年度内发生三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被政府挂牌督办,且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3)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下达的行政执法指令的;(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主要负责人逃逸的;(5)企业存在证照不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6)年度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国家及住建部通报或约谈及省级通报、约谈两次及以上的;(7)经认定有必要纳入省级“黑名单”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制定市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