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2011-11-1223:13:50)标签:杂谈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2008年9月24日甘人发(2008)47号)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现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事业单位实际认真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其中,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