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次实施日期第1页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YS-ZD-15A/0共页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批准页)(受控文件章)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本版修改记录状态日期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唐山市曹妃甸区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次实施日期第2页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YS-ZD-15A/0共页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性,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冀卫医[2012]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
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
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根据当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按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对我院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一)抗菌药物临床选用原则1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