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篇:企业跨年取得成本费用发票税务处理分享每年所得税汇算纳税人问的最多问题,企业跨年取得成本费用发票税务怎么处理呢
2013年一年一度的年度所得税汇算又要开始了,几乎所有公司都会遇到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要不要做纳税调整问题,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1
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