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主要内容•制定和修改背景•借款费用的概念•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范围•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一、制定和修改背景•2001年1月18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2005年修订,2006年2月15日发布二、借款费用概念•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的范围•从固定资产到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举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机械制造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建造合同•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对于一般借款,只有在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时,才应将该部分一般借款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准则第5条规定: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