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合法化途径——股权回购1、借款方与出借方共同设立****项目有限公司,该项目公司由出借方控股;2、双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若干月后,出借方将股权转让给借款方。转让价格:借贷本金+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为宜)。3、由该项目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及管理;优点:无需担保,若借款方到期不回购股份,出借方仍保有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并通过项目运作最终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缺点:一旦借款方不回购股份,出借方就要承担巨大的项目运作风险,一旦项目运作失败,可能血本无归,而且即使项目运作成功,也面临着资本退出渠道不畅的问题。企业借贷合法化途径——信托贷款1、三方主体:委托方(贷款企业)、受托方(信托公司)、受益人(借款企业);2、运作模式: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信托贷款计划,可与受托方协商选定受益人(借款企业),由受托方按照信托计划的约定,将资金贷给受益人,受托人负责监督资金运用并保证收回本金及利息。优点:合法,无担保。缺点:信托费用会抵消一部分借贷收益。海丰律师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