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准入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根据山东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枣卫医[2002]8号)、手术室分级管理制度以及药品、器械的有关规定,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新技术包括以下方面:(一)临床医生首次主刀或独立完成某项手术;(二)新开展的临床检查、手术和其它治疗等
第三条院属各科室新开展的新技术都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新技术必须确保技术先进、疗效显著、创伤性/副作用小、安全性高,能较好的满足患者的需求,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新技术实行审批制度,并实行科主任(分院院长、门诊部主任)负责制
手术通知单按下列权限审批签发:(一)允许医师开展的手术,经主管医师提出,由分管主治医师签发;(二)允许主治医师开展的手术,经主管主治医师提出手术方式及参加手术医师,由科主任或分管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签发;(三)允许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开展的手术,须经科主任签发
(四)致残或摘除重要脏器的择期手术,由手术科室填写致残或摘除重要脏器手术审批表,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批准并经患者本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患者病情较重或二、三、四级手术,手术前要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出详细的讨论并按新的书写规范做好记录
(一)中等以上的手术(即二类以上的手术
)都要有术前讨论记录,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二)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要有审批报告单,同时做好术前讨论记录
第七条各级手术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实行分级制度,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确立的级别开展手术,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越级别手术
各级医师的手术范围:主任、副主任医师可以承担各类手术;主治医师可以承担中、小手术(二、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