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西段片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临时用地和建(构)筑物拆迁、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2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县城周边征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即按:1
0万元/亩;2
4万元/亩;3
其他农用地:5
8万元/亩;4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3万元/亩
二、征收土地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支付安置补偿费
(二)留置地安置,按横政发[2005]32号、[2008]65号及[2010]26号等文件规定划拨留置地
(三)对于被征地户符合条件要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自治区、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序号地类产值(元/亩)倍数具体标准(元/亩/年)备注1农用地2636
0012636
002建设用地农用地产值标准的0
7倍1845
23未利用地农用地产值标准的0
6倍1581
6四、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房屋类别编号房屋等级价格(元/㎡)主要条件及标准装修框架结构1一等750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地面,180-240砖墙,铁门或防盗门,三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马赛克或条砖,层高3
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厨房、卫生间配套,厨房、卫生间地面铺马赛克或防滑砖、墙面贴墙砖,普通卫生洁具
2二等680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混凝土板楼土面,180-240砖墙,木门或木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