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4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1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改革试点在全市进行,具体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四、主要内容改革试点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健全制度体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2(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