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物资交接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从物资设备到货、验收、保管直至领用的全过程管理,以确保现场设备管理的可控和在控
本制度适用于西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物资设备交接管理
目的及适用范围1
物流中心负责物资设备开箱检验移交验收、入库保管及出库领用管理;负责开箱验收及领用情况账务处理、及时更新;负责将开箱资料收集、登记并及时送至物资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竣工时将调试运行用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移交项目单位;负责与供应商交涉缺损材料、设备的补缺工作
同时负责管理设备开箱验收的具体工作,督促运输单位卸货装车运输,收货保管和发放的劳力和机械设备
由于采取车下交货方式,物流中心负责开箱后设备的入库、出库手续及领用的具体工作
开箱验收以设备外观检查为主,开箱检验移交记录作为设备质量状态的第一手资料,以后发生由于保管不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物资损失,作为原始凭据;负责开箱资料的复印和分发
项目单位负责跟踪设备开箱验收工作,及时掌握设备开箱动态,记录开箱时发现的设备缺损并参与分析和鉴别
业主单位(技术部门)参与开箱全过程,确认设备质量的原始状态
生技部负责监督开箱验收是否符合质量管理程序,对设备开箱发生的缺陷事故,协助物资部处理
监理代表负责监督和鉴证开箱验收是否符合程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施工单位负责一年用或调试运行用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保管
设备供货商应派员参加现场设备开箱验收工作,依据本管理制度所进行的检验或验收并不解除设备供货商所应承担的在设备安装、调试或质保期中发现的设备质量缺陷的责任
2方法和程序2
设备到货:2
1设备材料火车到站的,承运单位联系并通知物流中心,确定具体卸货地点及联系人,由承运(汽运)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登车检查货物与货票是否相符
如相符,可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