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犯罪调研报告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企业纷纷走上经济舞台。多种经济成分搞活了生产和流通,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个人私欲和本位主义,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针对新税制的犯罪活动随之滋生,除了传统的偷税抗税以外,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犯罪形式。一、涉税犯罪的原因(一)经济原因。市场经济意味着竞争,而竞争又关系着生产者优胜劣汰,生死存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竞争力的强化,一些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极端个人主义、小集体主义和拜金主义腐朽思想的驱使下,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侵犯国家的利益。他们通过多种违法手段来偷、逃税款,以增强其竞争力,偷税、抗税、逃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抵扣发票等危害税收征管行为是他们侵犯国家利益最容易得手的手段,这就是涉税犯罪活动严重的主要原因。如在某一案件中有262户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1326份,其中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229户企业,占总户数的87.40%;涉及的1326份发票中,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49份,占涉票总数的86.65%。可以预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涉税犯罪的斗争将是税务机关旷日持久的任务。(二)制度原因。建国以来,我国税收制度进行了五次重大改革,最近的一次改革是1994年,我国进行了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改革,这次改革对税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还有不健全不合理的地方。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如财务制度对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管理规定不完善,纳税人往往能够利用金融结算或管理上的漏洞,进行大量的现金交易和货币资金体外循环,使增值税税源失控,税基受到侵蚀;另外,现行财务制度对存货的管理,偏重于对存货的范围、计价等方面的监控,第1页共6页而在购入、领用和发出等环节的监控缺乏严密的规定,有的企业将货物未入库,而直接卖给买方或消费者,账务上如何操作,财务制度未做规定,这使得税务稽查部门在实施稽查时,无法从其账册中找到存货核算的有效原始凭证,也无法通过盘查库存来取证,这样客观上使企业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部分纳税人则利用这一漏洞,弄虚作假,甚至账外设账。(三)征收主体原因。税收征管工作是一件政策性和法律性很高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而少数税务干部素质不高,特别是极少数税务干部经不起物质的诱惑,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存在着监督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另一个表现是执法不公。在现实执法活动中,一些执法者有意或无意中将纳税人分成三六九等,高低有别。使一些人成为不受税法约束的特殊公民,税给人一种“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印象。执法不公的消极作用,不仅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而且动摇了人们的价值判断标准,由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属于行政犯罪,因此,许多纳税人甚至包括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从事危害征管犯罪者不是深恶痛绝,而往往施以同情之心。(四)纳税主体原因。在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和现实因素的冲击,有一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对税法的遵从度不高,盲目追求利润,把“偷税”看成有能力、有本事的行为。还有少数人甚至认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是对其私人财产及收入的一种额外剥夺,不合理;“权大于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偷税不谋私则不算犯法”的小集体观念以及“偷漏税可以减轻企业亏损”等一些错误观念仍在某种程度上误导少数纳税人千方百计地想偷税逃税。正是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一些纳税人格外重视对切身利益的占有和追逐,认为生产经营者的第一目的就是利润。二、涉税犯罪的主要方式解剖全国及全省近几年的案件,发现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呈现出大要案件频发、团伙作案增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作案周期明显缩短等特点。从作案手法来看,涉税犯罪的组织第2页共6页策划更加严密,开票、传递、受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