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控辍保学”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学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制度: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工作由县、乡人民政府统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学校具体落实。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应当整班升入初中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三、整班移交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四、每年6月份以前,学校教师要对六年级学生人数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分布和办学条件,以班级为单位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制定整班移交方案,并与相关移交学校和接收学校签订整班移交工作责任书。五、每年7月份,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进行整班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拟移交的小学六年级全体学生及校领导和班主任、接收的初中学校领导和七年级班主任等人员参加。六、整班移交时,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七、秋季开学时,接收的初中学校要明确专人接受七年级学生报名注册,并要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注册的学生,接收学校要于3天内向移交学校通报情况,摸清其去向。八、每年秋季开学后15天内,学校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检查在整班移交工作中是否存在学生流失或辍学。九、在整班移交时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的,移交学校、接收学校要共同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工作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学校、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相关部门配合。二、每年春季和秋季,中小学校要按照省统一下发的校历,组织学生到校报名注册,学生报到注册结束后,班主任应及时清查本班学生到校注册情况,汇总统计本班学生入学、流动(正常休学、复学和转学以及无原因未注册的)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三、对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尚未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组织班主任、学科教师联系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家访。经学校两次以上家访仍未到校注册的,学校要在3天内将未到校注册学生基本情况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劝返复学。四、学校要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每节课前,科任老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逃学的,及时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学校值日教师要逐班填报学生出勤情况,统计无故缺旷学生并向学校领导报告。五、学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生进出学校登记制度。其中,寄宿生在周一至周五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离校。每个学期结束,学校要将学生进出学校登记资料存档备查。六、学生在正常上学时间未到校,学校要主动与家长联系和沟通,了解学生未到校原因。学生在学校放学后未及时回家的,学生家长要及时联系学校和班主任,共同查找学生去向。如果学生外出打工,家长要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学校做好劝返工作。七、学生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学校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填报学生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当地派出所报告查找下落。八、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做好辖区学生的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寒暑假和春节期间,要以自然村寨为单位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发现学生外出打工,要及时进行劝阻。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劝返复学制度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