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控辍保学”学生整班移交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六年级学生升学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制度: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工作由县、乡人民政府统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学校具体落实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应当整班升入初中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
三、整班移交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四、每年6月份以前,学校教师要对六年级学生人数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分布和办学条件,以班级为单位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制定整班移交方案,并与相关移交学校和接收学校签订整班移交工作责任书
五、每年7月份,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进行整班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拟移交的小学六年级全体学生及校领导和班主任、接收的初中学校领导和七年级班主任等人员参加
六、整班移交时,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将辖区所有小学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
七、秋季开学时,接收的初中学校要明确专人接受七年级学生报名注册,并要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注册的学生,接收学校要于3天内向移交学校通报情况,摸清其去向
八、每年秋季开学后15天内,学校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检查在整班移交工作中是否存在学生流失或辍学
九、在整班移交时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的,移交学校、接收学校要共同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查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防止学生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