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Il裘应防止传销进校园宣讲稿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正式实施,为我们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市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也标志着我国禁止传销和直销监督纳入法制轨道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一直对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当前国家又为什么要开放直销,严厉打击传销还存在模糊认识
下面我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对有关内容作些基本介绍,希望同志们对传销和直销有关问题的理解有所帮助
一、传销的起源和在我国的发展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二战时期的美国,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面对面,以口碑宣传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之后传入欧洲、日本等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它以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实行面对面服务而著称,因而很快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传播开来,但由于它同时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参与人员的分散性、交易对象的不特定性等特征,在它逐步发展的同时,也很快衍生出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如“金字塔诈骗”、“老鼠会”、“滚雪球”等,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所以世界各国政府都是从严打击的,纷纷通过立法严厉打击各种利用直销名义进行的商业欺诈活动
如美国的“禁止金字塔计划”法案、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马来西亚的《直销法》、新加坡《禁止金字塔销售法案》、香港《多层次推销禁止条例》、新西兰、澳大利亚《公平交易法》传销自1990年进入中国大陆,到现在,就其发展在我国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自由发展阶段:(90年代初到1995年),1990年11月,雅芳(中国)公司作为最早进入中国从事传销经营的外资企业在广州成立,因此,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开始在中国大陆出现
在这一时期,由于国家尚未对传销作出任何界定,所以工商部门没有将其纳入需要核准登记的经营方式,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范畴
截止1995年12月底,全国共有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达163家,参加的人员有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