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程序法的一般理论第三组:林娟杨亚凌蕾黄洁何华第一节诉讼概述一
诉讼的一般理论(一)诉讼的辞源含义中国:①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诉讼”为:“诉,告也”,“讼,争也”
②自东汉起,在一些文献资料中陆续出现了“诉”字和“讼”字连用,最早使用“诉讼”一词的是元代的《大元通制》
西方:“诉讼”一词在西文中的原始含义是发展和向前运动的意思,它系拉丁文Actio一词演变而来,英文为Action、Procedure、Law-suit、Litigation,其意思是指一个案件的发展过程和程序
法律定义:是指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解决争讼案件的全部活动
(二)诉讼的产生诉讼作为一种法律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三)诉讼的特征1、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2、诉讼已争端和纠纷的发生为前提3、诉讼必须依法进行4、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四)诉讼的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二
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概念表明:(1)刑事诉讼活动是一种国家活动(2)刑事活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最密切的,受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3)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4)刑事诉讼所依据的法律是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二)刑事诉讼的类型1、刑事诉讼的阶级本质类型:奴隶社会刑事诉讼、封建社会讼、资本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社会主义社会刑事诉讼2、刑事诉讼结构形式的历史类型: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混合式诉讼三
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实施参与人的参加下行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二)民事诉讼的特征1、民事诉讼活动受民事诉讼法调整2、民事诉讼具有广泛性